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經(jīng)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由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工作證明應該以一個明確的標題開頭,例如:“工作證明”或“雇傭證明”。接下來應該寫明證明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職位和入職時間等關鍵信息,以便證明的準確性和可行性。
員工在職證明
茲有我單位XXXX,護照號碼:XXXX申請前往貴國旅行。XXXX為我單位XXXX,20xx年X月X日進入我單位,為單位服務XX年,年收入XXXX元。我單位同意XXXX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間休假,在貴國期間一切費用將由其本人承擔。XXX在旅行結束后,將按時回國,繼續(xù)為我公司服務。
領導簽名:
單位名稱(并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工作證明格式方面:1. 公司抬頭紙2.相關領導簽名3.包含公司地址、電話、傳真、郵箱、網(wǎng)址這類信息4.加蓋公章
工作證明內(nèi)容方面:1.在該公司任職的起止時間2.從事的崗位名稱(如涉及多個崗位,按時間順序分別說明) 3.在該崗位的具體工作職責4.每周工作的時長5.年薪(工資、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