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
個人租車:
一. 承租方應按要求攜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等,與業(yè)務部門簽訂租車合同。
二. 承租方應嚴格履行本公司規(guī)定的合同條款。
三. 承租方應預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視為租金。
四. 承租方提供轉帳支票,必須款進帳后方可辦理租車手續(xù)。如出現空頭支票,將上報公安機關,一切責任自負。
五.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時為一個租車日,每天限180—260公里這個具體根據各地租賃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里收取相應的租金,剩余公里數累計租車時可以于租賃公司具體談。
承租人在車輛輛正常維修、保養(yǎng)、年審和保險由汽車租賃公司負責。因承租人延誤車輛的保養(yǎng)或年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
在租賃期內,承租人要按《車輛使用手冊》操作及保養(yǎng)。在出車前,必須作常規(guī)檢查,如機油、剎車油、冷凝水、輪胎氣壓和燈光等,若發(fā)現問題,須速送租車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修,否則后果自負。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有義務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車及其有關的證件,保持車身清潔直到歸還租賃公司為止。如有遺失應即時通知租賃公司及有關部門。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