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是一種靈活的融資手段,但是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容易造成諸多社會問題。為了避免發(fā)生糾紛,民間借貸出具出面的借條,書寫借條時要注意格式,不能胡亂填寫。對于民間借貸的利息,當事人要掌握好尺寸,不能超過法定的限度。
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xié)議。只要協(xié)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民間借貸也就是常說的借錢、借款。實際上來說,民間借貸僅僅與錢的交付有關,屬于實踐合同,即只有出借人將款項交付借款人此時借款才成立。因此,預先寫下借條,但是并沒有支付資金的行為,并不屬于有效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