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用于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
稅收完稅證明分為一般完稅證明和特定用途完稅證明兩種。一般完稅證明是指納稅人為了證明自己的信用或者享受其他非稅務部門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而申請的完稅證明,如在銀行貸款、企業(yè)并購等場合需要使用。特定用途完稅證明是指納稅人為了享受國家或者地方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而申請的完稅證明,如在出口退稅、免征增值稅等場合需要使用。
中國銀行存款證明辦理
開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存單(折)到到任意聯(lián)網(wǎng)網(wǎng)點辦理。委托他人代辦存款證明,受委托人須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
有效期限:一般來說,存款證明書的有效期限比較靈活(并不一定是一般說的3個月)。客戶自訂期限,開具存款證明后,銀行將對該項存款做凍結處理,凍結的時間與存款證明書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種類:只能定期。
其他說明:客戶要求撤消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限制時,應交回存款證明原件后,中國銀行方可為您撤消開證后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限制。
資金證明是由銀行出具的一種證明企業(yè)或者是個人的資金實力證明,很多客戶對資金證明不是很了解。銀行出具資金證明的方式有很對種,一般我們常見的有;時點資金證明、存款證明、資信證明、余額證明、流水證明。這些證明可以統(tǒng)稱為:資金證明。
辦理存款證明時,需出示資料:存款憑證(存單、折)、個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士兵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警官證、軍隊或武裝警察離休干部榮譽證、軍隊退休證、文職干部退休證、軍事院校學員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外國邊民出入境通行證以及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個人存款實名身份證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出示代辦人個人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