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證明業(yè)務: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存款證明種類: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蕞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jù)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的存款證明。
出國留學銀行出具存款證明必須凍結,因為證明上要寫“本證明的有效期”,這是銀行的規(guī)定。工商、建行都是這么要求,否則不給你出具證明。簽證到手后,如果大使館退還給你了這個證明,你可以拿去提前解凍。不退還你就只能等到期自然解凍了。凍結期只是大使館審核你資格的時期需要,就是說簽證下來之后就可以解凍了,比如你1月1號交材料,需要存款凍結,2月1號簽證就能下來的話,凍結1個月就夠了。
“存夠幾個月”的要求是為了檢驗你的存款是不是臨時拆借來的,所以要提供過去至少6個月的銀行交易記錄,對開證明前6個月內存入的大筆款項必須作出合理解釋。
銀行存款證明開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寫申請書、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幣或外幣儲蓄存折(單)、有關出國資料原件及身份證明,交銀行審核辦理。
2、銀行經辦人審核客戶申請資料、核對賬戶余額、簽注審查意見,與有關資料一起報有權批準人審批。
3、有權批準人審查批準后,經辦人辦理存折(單)止付手續(xù),開立存款證明書,在已開出存款證明書的存折(單)上加蓋“已開立存款證明書,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戳記,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戶。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單)必須是銀行本所(柜)開立的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折(單)。不得為他行的存折(單)提供存款證明。凡已用作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凍結的存折(單),不得作為開立存款證明的依據(jù)。
開立的存款證明書中記載的存款余額,必須是開出證明當時的余額,必須與存折(單)余額相等、幣種一致。
申請人應自開出存款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支取該筆款項。如未滿三個月支取,必須交回存款證明書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