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證明業(yè)務: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存款證明種類: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蕞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jù)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的存款證明。
去美國留學的存款證明是美國學校要求申請人提供的能夠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資金,能夠支持你在美國第 一年的生活費和學費。說白了,就是你有足夠的錢在美國學習和生活,不會對美國社會和學校造成負擔。
銀行存款證明開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寫申請書、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幣或外幣儲蓄存折(單)、有關出國資料原件及身份證明,交銀行審核辦理。
2、銀行經(jīng)辦人審核客戶申請資料、核對賬戶余額、簽注審查意見,與有關資料一起報有權批準人審批。
3、有權批準人審查批準后,經(jīng)辦人辦理存折(單)止付手續(xù),開立存款證明書,在已開出存款證明書的存折(單)上加蓋“已開立存款證明書,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的戳記,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戶。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單)必須是銀行本所(柜)開立的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折(單)。不得為他行的存折(單)提供存款證明。凡已用作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凍結的存折(單),不得作為開立存款證明的依據(jù)。
開立的存款證明書中記載的存款余額,必須是開出證明當時的余額,必須與存折(單)余額相等、幣種一致。
申請人應自開出存款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該筆款項。如未滿三個月支取,必須交回存款證明書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