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貸款:企業(yè)因季節(jié)性和臨時性客觀原因,正常周轉的資金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周轉或商品周轉 款額 劃入的短期借款。臨時借款實行“逐筆核貸”的辦法,借款期限一般為3至6個月,安規(guī)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歸還。
經營周轉貸款: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辦理該項借款時,企業(yè)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銀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計劃,經銀行核定后,在借款計劃指人根據借款借據辦理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業(y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我國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為若干種,主要有流動資金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短期借款還可以分為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
證券交易商融資 證券交易商融資用于為政府和私人證券的交易商提供短期融資,供其購買新證券及持有現有的證券組合,直到出售給客戶或證券到期。這種貸款由交易商持有的政府證券作抵押,質量很高。同時,證券交易商的貸款期限一般都很短,從隔夜到幾天,如果信貸市場緊縮,銀行能夠迅速收回資金,或者以更高的利率發(fā)放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