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證明指你銀行卡當前時點或者之后一段時間的活期/定期存款,持倉受托理財產品(市值)和持倉國債產品累計金額的書面證明書。簡單點說就是銀行給你證明你的銀行卡里面有多少錢。
銀行資金證明根據時效分有兩種類型,時點證明和時段證明。
時點證明指截止某日某時點,某指定帳戶存款余額。時段證明指某日起至某日止,某指定帳戶存款數。
時點證明銀行沒什么風險,可隨時提供服務,一般只要當天不要取款就行。作用是確定某一時點有多少錢。
銀行存款證明: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單)必須是銀行本所(柜)開立的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折(單)。不得為他行的存折(單)提供存款證明。凡已用作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凍結的存折(單),不得作為開立存款證明的依據。
開立的存款證明書中記載的存款余額,必須是開出證明當時的余額,必須與存折(單)余額相等、幣種一致。
申請人應自開出存款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支取該筆款項。如未滿三個月支取,必須交回存款證明書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