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內(nèi)裝修工程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一)一般要求
1、設計文件應達到《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關于施工圖文件應滿足的深度要求。設計文件應包括工程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chǎn)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等。
2、設計文件應包括改建、內(nèi)裝修工程設計所涉及專業(yè)的設計說明和設計圖紙。
3、設計文件應寫明項目名稱、地點、建設單位名稱等基本情況,編制單位,編制年月;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yè)負責人的姓名,并經(jīng)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4、如對原工程的建筑設計、結構和設備設計有較大改動時,應征得原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的同意。
5、原工程已設的消防設施在工程用途變更后的適用情況,若不適用,應重新設計,設計文件應達到審批要求深度。
(二)設計總說明
1、工程設計的主要依據(jù)
(1)設計中貫徹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
(2)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項目批準的批文;
(3)工程設計依據(jù);
2、工程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
(1)工程的設計規(guī)模及項目組成;
(2)分期建設(應說明近期,遠期的工程)的情況;
(3)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4)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標。
3、本工程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三)裝修專業(yè)
1、設計說明書
(1) 說明原工程用途、分類和耐火等級等概況以及本工程概況;
(2) 說明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功能分區(qū)、平面布局;
(3) 說明需裝修各部位采用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
2、設計圖紙
(1) 建筑平面圖:原工程總平面圖和平面圖;本工程平面圖,平面或空間的防火、防煙分區(qū)面積,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裝修圖紙:應體現(xiàn)工程各部位頂棚、墻面、地面、隔斷的裝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裝飾織物、其他裝飾材料的選用,可采用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節(jié)點詳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