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工資收入證明,向特定單位根據(jù)用途、以員工勞動合同應發(fā)工資為基礎,不超過工資證明開具前12個月平均月應發(fā)工資作為收入開具證明。標準工資收入證明中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信息、執(zhí)行勞動合同入職時間、職務職位、月薪或年薪、薪資結構含提成及獎勵工資等。
銀行存款證明指你銀行卡當前時點或者之后一段時間的活期/定期存款,持倉受托理財產(chǎn)品(市值)和持倉國債產(chǎn)品累計金額的書面證明書。簡單點說就是銀行給你證明你的銀行卡里面有多少錢。
個人資金證明辦理,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并提前在銀行預約。存款證明有兩種,一種為活期,一種為定期。定期存款證明需要凍結3個月。
企業(yè)資金證明辦理,需要法人身份證件,公章,財務章,人名章,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開戶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提前在銀行預約。
銀行存款證明開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寫申請書、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幣或外幣儲蓄存折(單)、有關出國資料原件及身份證明,交銀行審核辦理。
2、銀行經(jīng)辦人審核客戶申請資料、核對賬戶余額、簽注審查意見,與有關資料一起報有權批準人審批。
3、有權批準人審查批準后,經(jīng)辦人辦理存折(單)止付手續(xù),開立存款證明書,在已開出存款證明書的存折(單)上加蓋“已開立存款證明書,三個月內(nèi)不得支取”的戳記,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