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的實際操作通常并不是投票制度關心的課題。投票制度不會指明選票是用紙張制成,或用打卡票,或是電子投票。投票制度也不會指明如何保護選民隱私、如何正確地計算選票、或誰擁有投票權。這些是屬于更廣泛的選舉或選舉制度的研究范圍。
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選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復選制和波達計數(shù)法(Borda Count),選民根據(jù)支持程度將選項排序。而在計分投票制(Range voting)里,選民則給每個選項評分。在多數(shù)制(也被稱為“票者當選制”)中,選民只能選擇一個項目;而在認可投票制里,選民可以選擇任何候選項目;在與能投票制中,選民可以在選票上圈選多個候選項目。其中,可圈選的項數(shù),可依據(jù)不同民情而設定不同計算公式。而在累積選舉制里,選民可以投給同一個候選人許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選票還有其他安排,例如選民可以寫下候選人的姓名,或者選民可以否決所有選項(如果成立,則選舉就必須從提名階段重新進行)。
在認可投票制里投票者可以自由投給任何選項
認可投票制是另一種二元投票制的方法,選民可以投給每一個候選人,取得多認可的候選人當選。
與能投票制也是一種二元投票制的方法。選民在選票上可以圈選多個候選人(至于可圈選數(shù),可依民情設定不同計算公式);而且選民必須在一張選票上恰好將圈項數(shù)全部用完,才算是有效票。
許多多重獲勝者選舉都只簡單地沿用單一獲勝者選舉的方法,而沒有依照明確的比率。在集團投票制(Bloc voting)里,每個選區(qū)分配N個應選議席,得票數(shù)的前N名當選。由于時常會有一些壓倒性的單一獲勝者出現(xiàn),因此集團投票并非比例制的。另外兩種以多數(shù)決為基礎的類似方式是復數(shù)選區(qū)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和之前述及的累積選舉制。與集團投票不同的是,在復數(shù)選區(qū)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或累積選舉制中,選民可能會采取配票或戰(zhàn)略提名的方式而達成比例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