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guī)定負賠償責任。 (一)陸運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自然災(zāi)害或由于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復(fù)、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nèi)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陸運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陸運險的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景蹈`盜搶等】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zhì)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zhì)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陸上和與其有關(guān)的水上駁運在內(nèi),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款人的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運抵后卸載的車站滿60天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