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適用于所有公開招標、議標時,業(yè)主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 招標人為避免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改標、撤標,或中標后拒簽合同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投標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mào)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nèi)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nèi)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租賃保函適用于租賃合同。
在租賃項目中,出租方為避免承租人無法按期償還租金,特別是在融資租賃情況下,租期長、租賃對象的特定性等使出租方承擔較大的風險,往往要求銀行對承租人按期償還租金進行擔保。
見索即付保函是一種獨立的付款保證。盡管該保證旨在保障受益人在基礎合同項下不受損失,但它獨立于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基礎合同,并構(gòu)成擔保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性承諾,該承諾自保函開出后即產(chǎn)生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