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為了獲得售電保函,售電公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擁有不少于兩年的售電交易數(shù)據(jù)、電力交易中心的資信評級達到AAA或AA級別、或者有國有背景的企業(yè)等。此外,還需要提供一系列財務和運營數(shù)據(jù),以及滿足特定的業(yè)務量和客戶量要求。
適用范圍
1、適用于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合同執(zhí)行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業(yè)主或買方要求承包方、供貨方良好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
2、在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項目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后,業(yè)主、買方為避免工程、貨物的質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貨方不愿或不予進行修理、更換和維修,造成自身損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在履約保函期限屆滿前提供質量保函,對其在保修期內的行為進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