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函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方為了保證訴訟效力,向法院出具的一種書面保證證明文件。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原告方的訴訟利益,降低訴訟風險。通常情況下,被告方會在訴訟保證金的基礎上,向法院提供訴訟保函,以便在訴訟中保證自身的責任。
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自己無法提供擔保物,又無第三人為其提供擔保時,為了推進案件的順利進行,降低法院的保全責任與風險,加快結案效率,律師可以建議或代理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訴訟保函擔保業(yè)務”,由承保的保險公司為其出具一份書面的擔保函,經人民法院審查以后一般即可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企業(yè)應向銀行提供必要的文件,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對外擔保合同或協議、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副本、法人代碼副本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如果擔保需要政府或其他相關部門的批準,還需提供相應批準文件。
銀行保函開具條件有:
1、申請人需填寫開立保函申請書并簽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資料,包括合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3、提供相關的保函格式并加蓋公章;
4、提供企業(yè)近期財務報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