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職稱系列均設置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為助理級和員級,可根據需要僅設置助理級。 職稱評審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地區(qū)標準和單位標準。 各職稱系列國家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 地區(qū)標準由各地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 單位標準由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標準、地區(qū)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地區(qū)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評審職稱一般需要職稱申報人具備有一定的學歷水平,一般學歷大專,工作了一定相應的年限,取得一定工作業(yè)績和榮譽成果,通過了單位審核,可以向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評審材料,經過評審委員們綜合考察評價后可以獲得相應的職稱資格,并可以獲得政府機關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認可,按照相關政策給予相應的職稱待遇。雖然當今我國職稱評審制度上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但從整體上來說,在任用、提拔人才方面還是有發(fā)揮有效的作用的。
高級工程師原分為兩級三類:高級工程師(副高)、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正高)、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正高)。 高級工程師對應于教育類副教授,研究類副研究員,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對應于研究類研究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對應于教育類教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9〕16號)中明確2019年2月1日起增設正高級工程師,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2] 。
建工類:工民建工程師、建筑工程師、建筑設計工程師、建筑裝飾工程師、建筑施工工程師、建筑管理工程師、建筑水電安裝工程師、工民建安裝工程師、給排水工程師、土木工程工程師、土木建筑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測量工程師、結構工程師、暖通工程師、工程師、巖石工程工程師、土巖方工程師、工程測量工程師、市政工程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