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竣工圖的費用承擔主體問題:
如果由于設計錯誤導致設計更改較大且建筑圖紙無法替代或使用,則設計單位必須繪制完成的圖紙并承擔費用;如果根據投資人或主管部門的要求更改涉設計,需要重新繪制完成的圖紙,則由投資人繪制或者委托設計單位負責繪制,其費用由投資人在基建投資中解決;否則有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目前,投標報價在我國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工作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這一階段,施工單位要以不平衡報價法為基礎,以達到預期目的。
與其他方法相比,不平衡報價法并不會對總價格產生任何影響,同時也不會削弱企業(yè)項目的中標率,而是按照相關標準強化施工單位所獲得的經濟效益,從而滿足相應的經濟需求。
不平衡報價法
不平衡報價是一種常見投標技巧,即投標人確定投標總價之后,適當提高分項報價中部分分項單價、降低另外部分分項單價,以獲取收益。采用不平衡報價目的是在投標總價不變基礎上,投標人獲取資金時間效益和后續(xù)工程變化帶來的效益。
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
2、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4、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
5、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guī)范、技術資料;
6、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fā)布的參照市場價;
7、其它相關資料。主要指施工現(xiàn)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guī)施工方案等。 [1]
按上述依據進行招標控制價編制,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使用的計價標準、計價政策應是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定額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
(2)采用的材料價格應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過工程造價信息發(fā)布的材料單價,工程造價信息未發(fā)布材料單價的材料,其材料價格應通過市場調查確定;
(3)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計價中費用或費用標準有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執(zhí)行。
評價職能
工程造價是評價總投資和分項投資合理性和投資效益的主要依據之一。在評價土地價格、建筑安裝產品和設備價格的合理性時,就必須利用工程造價資料,在評價建設項目償貸能力、獲利能力和宏觀效益時,也可依據工程造價。工程造價也是評價建筑安裝企業(yè)管理水平和經營成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