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guī)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款發(fā)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信用證方式有三個特點:一是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二是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三是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
遠期票據應產生于銷售貨物或提供技術服務的正當貿易,包買票據后,出口商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將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而銀行作為包買商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
即期信用證(Sight Credit),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匯票和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證。是指受益人根據信用證的規(guī)定,可憑即期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收取貨款的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