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后,按信用證規(guī)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并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后,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議付行。
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信用證只限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國內信用證的優(yōu)勢:對買方:支付;約束賣方履約行為;避免資金提前占用;增加融資渠道;對賣方:確保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便于控制貨權;便于融資;減少應收帳款;消除拖欠,降低支付風險。
即期信用證(Sight Credit),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匯票和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證。是指受益人根據信用證的規(guī)定,可憑即期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收取貨款的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