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匯票(Sight Draft): 即期匯票是指在出票后收款人可以立即向銀行提取款項的匯票。這種類型的匯票一般用于即時付款的場景,例如現(xiàn)場購物或即時交付貨物。即期匯票不需要經過特定的付款期限,收款人可以在收到匯票后立即兌現(xiàn)。
匯票(Money Order)是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眳R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Drawer):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為出口方在輸出商品或勞務的同時或稍后,向進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責令后者付款。
提示
提示(Presentation)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
承兌(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承諾于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注明承兌日期,于簽章后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匯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匯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