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匯票(Documentary Draft): 有條件匯票要求收款人提供特定的文件或證明才能兌現(xiàn)。這些文件可能包括托運單據(jù)、發(fā)票、保險單等,以確保交易的完成和合規(guī)性。有條件匯票通常用于涉及貨物交付和貿(mào)易融資的場景。
匯票(Money Order)是常見的票據(jù)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jù)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眳R票是國際結(jié)算中使用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guān)系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受票人(Drawee/Payer):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jù)金額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yè)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為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提示
提示(Presentation)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jù)權(quán)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
承兌(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承諾于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注明承兌日期,于簽章后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匯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匯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