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的付款期限內向票據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償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匯票到期日起十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應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tǒng)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準。
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超過規(guī)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票據債務人對下列情況的持票人可以拒絕付款:
(一)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三)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四)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的持票人;
(六)對取得背書不連續(xù)票據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其他抗辯事由。
掛失申請人要求解除掛失,應交回“掛失止付通知書”聯(lián),單位應出示公 函,個人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經坐班主任或主管審批簽字后,柜員抽出留存的第二聯(lián)通知書及其他 資料核對無誤后,選擇“憑證解掛”或“更改賬戶狀態(tài)”交易處理。
1.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喪失,失票人到承兌銀行掛失時,應當提交三聯(lián)掛失止付通知書。
2.承兌銀行接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從專夾中抽出聯(lián)匯票卡片和承兌協(xié)議副本,核對相 符確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聯(lián)掛失止付通知書上加蓋業(yè)務公章作為受理回單,第二、三聯(lián)于登記匯票掛失登記 簿后,與聯(lián)匯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憑以控制付款。
4.商業(yè)承兌匯票遺失,由失票人向承兌人掛失。
借助票面“四種防偽標志”比較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
防偽技術包括:
1.紙張防偽:不需借助儀器可看到在匯票表面無規(guī)則的分布著色彩纖維;匯票紙張中加入一種化學元素,如用酸、堿性物質進行涂改,匯票則會變色。
2.油墨防偽:匯票正中大寫金額線由熒光水溶線組成,如票據被涂改、變造,此處則會發(fā)生變化,線條會消失。
3.縮微文字:匯票正面“銀行承兌匯票”字樣的下劃線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的字樣組成;匯票中間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字樣的縮微文字組成的右斜線,橫貫整個票面的寬帶區(qū)域。
4.印刷防偽:(1)匯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內為小寫漢語拼音H 的字樣。注意H 字母應為空心。
(2)匯票日期欄下方的橫線右側為缺口橫線。
(3)匯票出票金額小寫欄的“百萬”的“百”欄內有小的“匯”字樣,字樣的豎筆畫有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