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比嗣穹ㄔ簩徖黼x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婚姻法對一方要求離婚規(guī)定了嚴格的程序和處理原則。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只有當被監(jiān)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人發(fā)生爭議時,才可以由監(jiān)護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他進行訴訟。但離婚訴訟屬于形成之訴,而非確認之訴或給 付之訴,不屬上述中的第(六)種情形。當無行為能力的人配偶對其不盡撫養(yǎng)義務時,監(jiān)護人可為其提起要求扶養(yǎng)之訴;當配偶對其遺棄或虐待時,監(jiān)護人可為其提起刑事自訴;甚至當配偶有重婚行為時,監(jiān)護人可為其追究配偶的刑事責任。更有甚者,在配偶起訴離婚后,若其有《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監(jiān)護人可為無行為能力人提出要求對方進行過錯損害賠償的反訴,但監(jiān)護人卻無權提起離婚訴訟,因為法律賦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權,由公民自主決定婚姻問題,他人不能代替。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并不是多余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fā)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采用影像取證技術。另外,對于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