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費
指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y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chǎn)賠償。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
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nóng)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
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jù)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jù)后,嚴格接照規(guī)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jù)。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