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投標保函格式,主要是指投標保函的擔保條件,即:
1. 如果委托人在投標書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 如果委托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收到雇主的中標通知后:
(a) 不能或拒絕按投標須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話)簽署合同協(xié)議;
(b) 不能或拒絕按投標須知的規(guī)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而雇主指明了產(chǎn)生上述情況的條件,則本行在接到雇主的次書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數(shù)額之內的任何金額,并不需要雇主申述和證實他的要求。
對于上述投標保函格式,投標商在向銀行申請開列時,不得更改。任何更改都將導致廢標。
投標保函 (試行)
編號:(工 XXX 字) 第XXX 號
(招標人):
鑒于 XXXXX(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 XXXXX 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根據(jù)招標文件,我方愿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lián)#?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在投標人發(fā)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___月___日內未經(jīng)貴方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投標人中標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投標人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XXXXXXXX)。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jīng)我方書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2)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我方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條約定的保證金額,即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
四、代償?shù)陌才?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fā)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并附有說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出現(xiàn)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按上述約定,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貴方與投標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投標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fā)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XXXXX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XXXX 月XXXXX日
基本欄目
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fā)日期等。
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見索即付保函中銀行的追償權問題
⑴、根據(jù)委托書和反擔保形成的追償權。首先,委托人向擔保行出具的委托書中應明確記載二項重要內容:一是委托擔保行出具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二是承諾一旦擔保人依據(jù)保函承擔付款責任,委托人應無條件立即予以補償。
其次,擔保行還可以要求委托人以其財產(chǎn)或由第三人提供反擔保。根據(jù)委托書和反擔保函,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即可對委托人行使追償權。若以財產(chǎn)為反擔保物,則可以從該擔保物的變賣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若由第三人提供保證,則可向反擔保人追償。
⑵、根據(jù)代位求償權而形成的追償權。代位求償權是保證人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履行保證義務后而取得的受益人依基礎合同對委托人所擁有的一切權力。代位求償權除基礎合同權利外,還包括受益人所擁有的各種擔保物權或對同意為被擔保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其他人的追償權,如在委托人的財產(chǎn)上設立的擔保物權和由第三人以保證或其它擔保方式提供的各種擔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