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
大多數(shù)國家都規(guī)定了結婚年齡,即一個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才能合法結婚。大多數(shù)年齡限制都是為了防止兒童被迫結婚,尤其是與年齡較大的伴侶結婚可能產生負面的一些后果,甚至是性虐待和其他形式的暴力 [8] 。但是,童婚在世界部分地區(qū)仍然很常見。據聯(lián)合國稱,童婚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亞的農村地區(qū)為普遍。童婚率的十個國家是:尼日爾(75%)、乍得、中非共和國、孟加拉國、幾內亞、莫桑比克、馬里、布基納法索、南蘇丹和馬拉維 。
一夫多妻制
在大多數(shù)國家,一夫多妻制都是不被法律認可的,但是在穆斯林國家和非洲國家這種制度卻被普遍實行 [11] 。在印度和斯里蘭卡等幾個國家只允許其伊斯蘭公民實行一夫多妻制。所以一些印度人試圖皈依伊斯蘭教,來繞過這些法律限制 [12] 。而以基督教為主的國家通常不允許一夫多妻制,除了剛果共和國、烏干達和贊比亞。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xiàn)。其內容主要包括關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
婚姻律師是指以辦理與婚姻關系相關的法律服務為主要業(yè)務的律師。
調解無效,可判決離婚的情形(十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