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用證后,要先仔細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其條款和合同、銷售確認書不相符時,必須要求進口方修改信用證,其要點包括:
1 確認收到相關信用證
2 說明信用證有不符之處
3 指出具體的錯誤
4 要求修改
5 期盼回復
出口商要求延展信用證
當出口商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期限內并不能裝運時,就得請求進口商延展信用證的裝運期和有效期,其內容一般包括:
指出相關信用證及期限
請求延展信用證
說明延展的理由
說明延展的期限
期盼回復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一般是通知賣方信用證的銀行,既可以是開證行在賣方國家的分行也可以是賣方自己的開戶銀行。你做給客戶的發(fā)票上面會寫收款銀行,如果可以開到這個銀行,那這個銀行就是通知行。交單也從這個銀行走
付款行:一般是匯票當中要求顯示的銀行,是指信用證上指定承擔付款責任的銀行。它通常是開證行,也可能是根據(jù)信用證規(guī)定由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銀行不是一次性都出現(xiàn)在一個信用證當中哦,有的是買方的要求,有的是賣方的要求。但如果需要都是要顯示在信用條款里面的。所以審證的時候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