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定義上講,信用證是一種支付方式,而信用保險是一種保險。當然,二者都是為了保證外貿的收匯。信用證相當于銀行給貿易做了背書,只要單據做到單單相符,即可證明賣家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此時銀行就會如約付款。這其實是以銀行信用代替了商業(yè)信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買家不付款的風險。
信用證不能防范以下風險:
商業(yè)風險:1. 信用證有不符點,銀行拒絕付款。2. 開證行破產。3. 買家拒收
政治風險:1. 開證行所在國家、地區(qū)禁止或限制開證行向被保險人支付信用證款項。2. 發(fā)生戰(zhàn)爭、內戰(zhàn)或者暴動,導致開證行不能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3. 開證行所在國家發(fā)出延期付款令。4. 開證行國家發(fā)布匯兌限制。而這以上這些,都是信用保險可以cover的,賠付比例可以到90%。
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 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中,作為開證行和賣方之間往往路途遙遠,所以開證行大多會指定一個賣方所在地的銀行并與開證行有業(yè)務上往來關系的,由其先向賣方墊付款項,再由開證行償付該銀行所付款項和利息。這個受委托的銀行就是議付行。
開證行和保兌行的區(qū)別:
付款責任:開證行是責任人,如果信用證中沒有要求加保兌行,交單到開證行后,就必須付款給賣方。只有信用證中提到保兌行,才會在開證行無法支付的情況下,它們具有支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