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業(yè)務的主要關系人簡單科普下:申請人(進口方)、受益人(出口方)、開證行(進口方銀行)。
從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證是具有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只能由銀行開出。
進口方利用銀行資信進行付款,自然需要滿足銀行的開證條件,例如需要保證金質(zhì)押,需要在開證行批核授信額度,或者滿足其他開證行要求的保證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擔保,信保保單質(zhì)押等等。
收到信用證后,要先仔細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其條款和合同、銷售確認書不相符時,必須要求進口方修改信用證,其要點包括:
1 確認收到相關信用證
2 說明信用證有不符之處
3 指出具體的錯誤
4 要求修改
5 期盼回復
做信用證其實也是有章可循的,每個條款對應的含義都是可以背下來舉一反三的,信用證總共就那么多條,每個都做到爛熟于心,怎么隱形都沒用逃不出我們的火眼金睛不是。做信用證就是這么簡單!很多人沒有看到本質(zhì),跟英語較勁,繞來繞去的覺得很難,一看就會一做就廢。而我跟你講的,就是直接看到本質(zhì)!能看明白了,拿去狠狠執(zhí)行!再也不怕信用證了。
保兌行reimbursing bank:是指根據(jù)開證銀行的要求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的銀行。保兌銀行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后,即對信用證獨立負責,承擔必須付款的責任。保兌銀行可以是通知銀行,也可是其他銀行。就是除了開證行還有個銀行是保兌銀行=保證承兌付款銀行,他能夠保證如果開證行不付款的話,他們會付款的意思。根據(jù)開證行的授權對信用證加保,和開證行一樣對相符交單有付款義務。對受益人而言就是雙保險,既可以交單給開證行也可以交單給保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