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jù)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guī)定隨附裝運單據(jù),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物。
信用證有效期不是算出來的,是信用證規(guī)定的。交單期有時需要計算。一般包含信用證3個條款。
1、信用證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證到期時間和地點)
2、信用證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證規(guī)定的遲裝運期)
3、信用證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單期)
法律依據(jù):《信用卡業(yè)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開辦信用卡業(yè)務的銀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補充規(guī)定的資產負責債比例監(jiān)控指標;
(二)相應的內部管理機構;
(三)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制度;
(五)必要的電信設備和營業(yè)場所;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信用證是開證行應進口方的請求向出口方開立的在一定條件下保證付款的憑證;
2、付款的條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jù);
3、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由銀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對出口方出具的匯票承兌并付款;
4、付款人可以是開證行,也可以是開證行指定的銀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