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鑒定
主要解決車輛駕駛人不確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確定車輛駕駛人可做指紋鑒定。
物質鑒定
通過對現場勘驗的微量物質成分檢驗,確定該物質與交通事故關系,常見微量物質有油漆、纖維、塑料、橡膠、油脂等。
物證鑒定
法醫(yī)對交通事故現場提取的人體毛發(fā)、血液、皮肉組織等樣品,通過檢驗作出結論可為辦案確認駕駛人或確定死者身份及認定人體與車輛或物體接觸提供證據。
連帶責任
(一)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套牌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guī)定,套牌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套牌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
1、當事人有權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2、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并被多次轉讓的其他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
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具體分以下情形:
1、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2、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原則上: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確定責任主體,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例外情形: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即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