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是指以辦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務為主要業(yè)務的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辯護律師可根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關案件情況和其他有關證據材料,依法專業(yè)的為代理人進行辯護,能夠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5條所規(guī)定的辯護律師的職責主要側重于從實體方面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僅僅是針對有關刑事實體問題進行辯駁、辯解性活動,不論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還是提出意見,刑事辯護均只是圍繞著刑事實體法律進行。而對于程序性辯護責任,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guī)定對此都沒有予以明確、充分肯定。
2、目標律師的實踐經驗。
目標律師的實踐經驗也是非常關鍵的。法律是一門實踐性的學科,一定的社會閱歷、社會實踐經驗是非常必要的。聘請刑事辯護律師應當注重其實踐經驗,看其是否辦理過相當數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對于刑事辯護工作,辦理過一定相當數量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并非說年齡越老的律師就越好,也有不少老律師思維僵化、教條、也是一個客觀現實,通常,業(yè)務專注于刑事方面五、六年左右,就可以說比較成熟的刑事律師。
如果因為貧窮請不起律師進行辯護,并不意味著就不能獲得律師的幫助。
我國設有專門的“法律援助制度”來幫助那些沒錢聘請律師的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免費辯護;
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判處死刑而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都必須無償為其指定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