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能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也是比較普遍的形式之一。
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員也常會接受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進行義務性的答疑解惑活動。
律師作為法律專業(yè)人士,在法律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具備專業(yè)知識和經(jīng)驗,可以為客戶提供法律建議、代理談判和法律糾紛解決等服務。
法律糾紛解決的挑戰(zhàn):個人可能無法評估案件的強弱,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策略和意見,從而導致結果不盡如人意。雖然不聘用律師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可行,但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聘用律師仍然是明智的選擇,以確保個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并爭取的結果。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律師費的收取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不是根據(jù)官司的輸贏收費。如果委托人與律師簽定了“風險代理合同”的話,按合同內容執(zhí)行,否則,即使官司敗訴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