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函:是保證人為申請人在保修期內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向受益人提供的書面擔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請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受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或賠償損失。
支付保函:是應業(yè)主(買方)申請,向施工方(賣方)提供保證擔保,在施工方(賣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貨物、相關服務或完成約定工程量后,如業(yè)主(買方)不按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則擔保方接到施工方(賣方)索賠通知后代為支付相應款項。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第三,風險評估。就貿易履約保函而言,擔保銀行主要考察賣方的供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經營狀況是否穩(wěn)定,歷史交易記錄是否良好,訂單產品的生產工藝是否成熟,原材料采購渠道是否可靠,訂單額是否在正常的營業(yè)額范圍內。就工程履約保函而言,擔保銀行主要考察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是否具有相關業(yè)務資質,是否有承攬同類工程的經驗,機械設備和勞務派遣是否有保障,是否有充足的周轉資金,與分包商的合作是否順暢。需要說明的是,建筑工程比較復雜,很多問題并不是承包商可以自主掌控的,因此擔保銀行在開立保函前還應對項目設計方案、項目總體預算、業(yè)主支付工程進度款的能力、項目所在國別的政策環(huán)境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審慎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