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區(qū)分隔
如果建筑內空間面積過大,火災時則燃燒面積大、蔓延擴展快,因此在建筑內實行防火分區(qū)和防火分隔,可有效地控制火勢的蔓延,既利于人員疏散和撲火救災,也能達到減少火災損失的目的。
防火分區(qū)包括水平防火分區(qū)和豎向防火分區(qū)。
水平防火分區(qū)是指在同一水平面內,利用防火隔墻、防火卷簾、防火門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將建筑平面分為若干個防火分區(qū)、防火單元;
豎向防火分區(qū)指上、下層分別用耐火的樓板等構件進行分隔,對建筑外部采用防火挑檐、設置窗檻(間)墻等技術手段,對建筑內部設置的敞開樓梯、自動扶梯、中庭以及管道井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
防火分區(qū)的劃分應根據建筑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以及建筑的耐火等級、建筑內容納人員和可燃物的數(shù)量、消防撲救能力和消防設施配置、人員疏散難易程度及建設投資等情況綜合考慮。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工程的布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58-96的規(guī)定。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傳輸線路的線芯截面,除滿足技術條件外,還應滿足機械強度要求。穿管敷設的銅芯絕緣導線小截面不應小于1.0mm²;線槽內敷設的絕緣導線,小截面不應小于0.75mm²;多芯電纜小截面不應小于0.5mm²。
(3)其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方式布線。
(4)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cm。
(5)當采用明敷時,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并應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涂防火涂料保護。
(6)當采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井或吊頂內有防火保護措施的封閉式線槽內。
(7)不同系統(tǒng)、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槽孔內。
(8)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9)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至探測器底盒、控制設備盒、揚聲器箱的線路,均應加金屬軟管保護。
(10)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消防器材
(1)車間、庫房、辦公及其他建筑物內應結合滅火器配置場所、滅火級別、保護距離、危險等級、計算單元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
(2)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宜多于5具。
(3)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編號,并明確管理責任人;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有每(半)月檢查合格的現(xiàn)場點檢記錄,并有點檢人簽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得挪動和破壞消防器材;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
(1)各區(qū)域應使用規(guī)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qū)域、作業(yè)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應急照明。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tài),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