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是:
1、每個防火分區(qū)必須設有至少兩個出口;
2、疏散路線必須滿足室內遠點到房門,房門到近出口或樓梯間的行走距離限值;
3、疏散方向應盡量為雙向疏散,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減少袋形走道的設置;
4、選用合適的疏散樓梯形式,樓梯間應為的區(qū)域,不受煙火的侵襲,樓梯間入口應設置可自行關閉的防火門保護;
5、通向地下室的樓梯間不得與地上樓梯相連,如必須相連時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通過防火門出入;
火災報警警鈴及門燈安裝
(1)警鈴是振動性很強的訊響設備,固定螺栓上要加彈簧墊片。
(2)門燈需選用相配套的燈位盒或相應的接線盒,預埋在門上方墻內,且不應凸出墻體裝飾面。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1)火災報警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4)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消防控制室專設工作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
(1)各區(qū)域應使用規(guī)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qū)域、作業(yè)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應急照明。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tài),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消防控制室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出口;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2)控制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室內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3)消防控制室應設直撥市內的消防專用電話;如單位設總機,消防控制室專用電話應可直撥市話、本單位各部門及崗位分機電話,應保證通信系統暢通。
(4)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各單位可根據情況設對講機移動通訊設備,保證應急通訊暢通。
(5)消防控制室應由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保存監(jiān)控、運行和檢查記錄。
(6)消防監(jiān)控室應上墻設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急須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以及本單位消防平面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