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地基詳細地質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進行地質勘察工作:
1、地質勘察范圍應根據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確定,并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2倍范圍內布置勘探點,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對于軟土地質勘察范圍尚宜擴大;
2、基坑周邊勘探點的深度應根據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不宜小于1倍開挖深度,軟土地區(qū)應穿越軟土層;
3、地質勘察點間距應視地層條件而定,可在15~30m內選擇,地層變化較大時,應增加勘探點,查明分布規(guī)律。
地質勘察的方法主要有:研究既有資料、地質測繪、地質物探與勘探、地質室內試驗.地質野外現(xiàn)場或原位試驗、地質長期觀利,勘查資料的室內整理。
收集和研究建筑區(qū)域內既有的有關資料,不僅是外業(yè)工作之前準備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地質勘測的一種主要方法。特別是在既有資料日益豐富、遙感技術日益先進的今天,這種方法顯得越來越重要。
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解釋,可以初步掌握建筑區(qū)域的地質條件概況和特點,租略判斷可能遇到的主要地質問題。并了解這些問題的現(xiàn)狀和工程經驗。這對做好準備工作和外業(yè)工作,無疑都是十分必要的。在地質勘察工作中,正確運用此種方法,可以減少外業(yè)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工作質量。
勘探是地質曲利的重要方法,是活的深部地質資料必不可缺少的手段。在進行地質勘察時,應充分利用地面調查測繪資料。分析勘察成果,以避免判斷的錯誤。地質勘察主要有物理勘探。挖探。鉆探等幾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