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證的概念:
實際是一種銀行擔保,保證SCL持有人對第三方依據(jù)合同所做承諾。
與LC區(qū)別:
同:銀行以個人信用代替代客戶信用,收取手續(xù)費(金額0.5%—1%)。
異:“備用”即當客戶不履約,銀行才承擔付款義務
3、備用信用證在企業(yè)發(fā)債時作用
4、信用證中包含3個基本因素進口開證
即期信用證又可分為單到付款信用證和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兩種。前者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匯票和單據(jù),便立即付款,開證人也應于單到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后者是指開證行將后審單付款的權(quán)利交給議付行,只要議付行審單無誤,在對受益人付款的同時,即以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電匯方式向議付行償付。使用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比一般即期信用證收匯快,通常只需2-3天時間,有時當天即可收回貨款。
在國際貿(mào)易實際運用中,遠期信用證又大體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以開證銀行為遠期匯票的付款人,一經(jīng)審單相符承兌遠期匯票之后,即對出票人、背書人、持票人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2)商號承兌信用證。以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為遠期匯票的付款人。開證行收到跟單匯票審單后送請進口商經(jīng)審單相符予以承兌,承兌后的跟單匯票仍留存于開證行,俟承兌到期日進口商再付款贖單(3)延期付款信用證。開證行在開證條款中規(guī)定“提單日后若干天付款”,或“開證行見單后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 (出口商) 開立匯票,即使提交匯票,開證行也不予承兌,因而不易貼現(xiàn),所以延期付款信用證又稱無承兌信用 證。在當代國際貿(mào)易中,還是以使用即期信用證為主,以遠期信用證為輔,我國也是這樣。
遠期信用證雖是銀行對企業(yè)的貿(mào)易融資,是為解企業(yè)燃眉之急而為,但企業(yè)應該是??顚S?,逐筆收回,不能周轉(zhuǎn)的。一個業(yè)務流程結(jié)束后,應該歸還銀行,企業(yè)再使用時再申請。如果一個進口商兩個月的投料生產(chǎn)加工加上一個月的銷售回款期,一個完整的生產(chǎn)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開證申請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適的,應該壓縮遠期期限,減少銀行風險。同時對進口商進口熱門敏感商品,開證行也更應謹慎,必須確認進口商有進口合法途徑和方式,增加保證金比例,并落實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同時對許可證商品在開證前要核驗許可證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