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信用證有效期是開船后15天之內有效。信用證開出前,信用證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決于這2個因素,一個是遲裝運日期,另一個是交單期。
信用證的基本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及地址;開證日期;信用證編號;不可撤銷、不可轉讓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為有權收取信用證款項的人,一般為購銷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稱(通知行為受開證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信用證有效期及有效地點(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遲期限,長不得超過6個月;信用證的有效地點為信用證指定的單據提交地點,即議付行或開證行所在地);交單期(交單期為提交運輸單據的信用證所注明的貨物裝運后必須交單的特定日期);信用證金額;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議付);運輸條款;貨物描述(包括貨物名稱、數(shù)量、價格等);單據條款(必須注明據以付款或議付的單據,至少包括發(fā)票、運輸單據或貨物收據);其他條款;開證行保證文句。
即期信用證(Sight Credit),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匯票和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證。
是指受益人根據信用證的規(guī)定,可憑即期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收取貨款的信用證。
防范風險的關鍵在于開證行嚴格按照內部規(guī)章制度對開證申請人做的審查:
1.審查開證申請人資格及開證條件;
2.調查開證申請人的這幾期業(yè)務經營狀況,資產質量及負債狀況、信用等級,已開證未付匯情況記錄及原因等情況;
3.審查開證擔保人的合法性、經營狀況、盈利情況、負債狀況和資產流動性情況;
4.了解受益人的資信情況、生產能力及以往的業(yè)務合作情況,尤其對金額較大的信用證交易,更要加強對受益人資信的調查。因為受益人的資信直接影響到此筆業(yè)務的成敗。有的受益人偽造單據進行詐騙,出口貨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與進口商相互勾結聯(lián)合欺騙銀行。因此對受益人資信的調查也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