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有效期是外貿企業(yè)到銀行交單議付的時間,不是以開證行收到單據(jù)的時間。在外貿業(yè)務中,信用證是比較新穎的一種結算方式,而信用證有效期是作為議付的一個時間,因此需要外貿企業(yè)了解,以便有利的進行外貿業(yè)務。
據(jù)悉,信用證有效期是開船后15天之內有效。信用證開出前,信用證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決于這2個因素,一個是遲裝運日期,另一個是交單期。
即期信用證又可分為單到付款信用證和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兩種。前者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匯票和單據(jù),便立即付款,開證人也應于單到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后者是指開證行將后審單付款的權利交給議付行,只要議付行審單無誤,在對受益人付款的同時,即以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電匯方式向議付行償付。使用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比一般即期信用證收匯快,通常只需2-3天時間,有時當天即可收回貨款。
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C)。
承兌信用證可分為:
(1)銀行承兌信用證
(2)商號承兌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承兌后押匯的期限為:押匯起息日起至承兌付款日。
遠期信用證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承兌付款日-押匯起息日)/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