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基本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及地址;開證日期;信用證編號;不可撤銷、不可轉讓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為有權收取信用證款項的人,一般為購銷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稱(通知行為受開證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信用證有效期及有效地點(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遲期限,長不得超過6個月;信用證的有效地點為信用證指定的單據提交地點,即議付行或開證行所在地);交單期(交單期為提交運輸單據的信用證所注明的貨物裝運后必須交單的特定日期);信用證金額;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議付);運輸條款;貨物描述(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格等);單據條款(必須注明據以付款或議付的單據,至少包括發(fā)票、運輸單據或貨物收據);其他條款;開證行保證文句。
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C)。
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出口方銀行寄來單據時,雖經審單相符,但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遠期付款匯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諾的信用證。它是以即期交單、遠期付款的交易合同為基礎的信用證,其特點是“審單相符,到期付款”。
防范風險的關鍵在于開證行嚴格按照內部規(guī)章制度對開證申請人做的審查:
1.審查開證申請人資格及開證條件;
2.調查開證申請人的這幾期業(yè)務經營狀況,資產質量及負債狀況、信用等級,已開證未付匯情況記錄及原因等情況;
3.審查開證擔保人的合法性、經營狀況、盈利情況、負債狀況和資產流動性情況;
4.了解受益人的資信情況、生產能力及以往的業(yè)務合作情況,尤其對金額較大的信用證交易,更要加強對受益人資信的調查。因為受益人的資信直接影響到此筆業(yè)務的成敗。有的受益人偽造單據進行詐騙,出口貨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與進口商相互勾結聯(lián)合欺騙銀行。因此對受益人資信的調查也尤為重要。
遠期信用證雖是銀行對企業(yè)的貿易融資,是為解企業(yè)燃眉之急而為,但企業(yè)應該是??顚S?,逐筆收回,不能周轉的。一個業(yè)務流程結束后,應該歸還銀行,企業(yè)再使用時再申請。如果一個進口商兩個月的投料生產加工加上一個月的銷售回款期,一個完整的生產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開證申請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適的,應該壓縮遠期期限,減少銀行風險。同時對進口商進口熱門敏感商品,開證行也更應謹慎,必須確認進口商有進口合法途徑和方式,增加保證金比例,并落實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同時對許可證商品在開證前要核驗許可證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