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簡稱L/C)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fā)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貨款的支 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它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
銀行信用證是銀行(開證行)根據買方(申請人)要求及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信用證條款單據即期或在一個可確定的將來日期兌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這種承諾是有條件的,要求提交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和單證必須相符。當買賣雙方首次接觸,不了解對方商業(yè)信譽,或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商人做生意,無法承擔發(fā)展中國家的商業(yè)/國家風險時,常在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為傳統(tǒng)表外業(yè)務。在國際貿易中,為減少風險
特點:
(1)開證行承擔付款人責任
(2)信用證是獨立文件(不受交易合同限制與約束)
(3)以單據為付款憑證,不以實物為憑證備用信用證
假遠期信用證與遠期信用證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開證基礎不同。假遠期信用證是以即期付款的貿易合同為基礎;而遠期信用證是以遠期付款的貿易合同為基礎。
(2)信用證的條款不同。假遠期信用證中有“假遠期”條款;而遠期信用證中只有利息由誰負擔條款。
(3)利息的負擔者不同。假遠期信用證的貼現(xiàn)利息由進口商負擔;而遠期信用證的貼現(xiàn)利息由出口商負擔。
(4)收匯時間不同。假遠期信用證的受益人能即期收匯;而遠期信用證要匯票到期才能收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