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廣義地說,一般可理
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fā)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qū)內的巖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之分。 [1]
本工程領域涉及到數學、物理學、地質學、油氣及固體礦產的礦產普查與勘探、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遙感地質、數學地質、應用地球物理和應用地球化學、計算機應用技術等學科。
要堅持原則,避免返工
1)當勘探孔數量或深度不夠時, 易造成后果有:(1)由于孔數太少, 特別是當持力層頂面起伏較大時,設計人員無法確定樁的長度;(2)孔的深度不夠, 設計人員無法知道此持力層有多厚以及下面的地質情況,因而無法進行樁基的沉降計算;
2)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guī)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根據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合理。但經多方論證,后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
勘察分可行性研究,初勘,定測和補充定測4個部分。每個勘察階段都有他的目的,先確定建筑的可行性,然后對地質水文情況做一個大致勘察,后詳勘需要弄清楚每一個地層巖土情況,需要做原位實驗,土工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進而采取合適的基礎形式和施工方法。
任何一個項目都始于可行性研究,一個項目方案到底是不是可行,只有通過調查研究做出判斷之后,才能做出決策。因此在做出項目投資決策之前,需要通過對項目有關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條件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各種可能的技術方案進行比較論證,并對項目完成后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預測和評價,以此來確定項目投資是否合理。項目可行性研究是項目投資決策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