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于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于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fā)生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或經濟賠償責任?,F階段常用的保函為: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支付保函、預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是由擔保人為施工方(申請人)向業(yè)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證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設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的保函。如果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業(yè)主可要求保證人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一般為有條件的保函,即在業(yè)主提出索賠時必須提供承包商違約的證明,保證人核實后才承擔保證責任。履約保證擔保也可以適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設備供貨合同的履行。
銀行履約保函分為兩種形式:
1、無條件(Unconditional或on Demand)銀行保函;
銀行見票即付,不需業(yè)主提供任何證據。業(yè)主在任何時候提出聲明,認為承包商違約,而且提出的索賠日期和金額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額之內, 銀行即無條件履行保證,進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銀行止付。當然業(yè)主也要承擔由此行動引起的爭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決的法律后果。
對銀行而言,他們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既不承擔風險,又不卷入合同雙方的爭端。
2、有條件(Conditional)銀行保函。
銀行在支付之前,業(yè)主必須提出理由,指出承包商執(zhí)行合同失敗、不能履行其業(yè)務或違約,并由業(yè)主或監(jiān)理工程師出示證據,提供所受損失的計算數據等。
一般來講,銀行不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業(yè)主也不喜歡這種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