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xié)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范圍內(nèi)的某種支付或經(jīng)濟賠償責任?,F(xiàn)階段常用的保函為: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支付保函、預付款保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其實,銀行保函,跟普通人擔保,是很類似的,當債務人發(fā)生違約,就是找擔保人兌付債務?,F(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就因為債務人失蹤或逃債,擔保人不得不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很多的經(jīng)濟糾紛。
融資類保函是指為保函申請人融資行為承擔擔保責任的保函,出具保函的目的是資金融通。主要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海事保函﹑即期付款保函﹑關稅保付保函﹑訴訟保函等,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根據(jù)銀行保函的性質(zhì)不同,可分為從屬性保函和見索即付保函兩種。
見索即付保函是指對由銀行出具的,書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來符合保函條款的索賠書或保函中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時,承擔無條件的付款責任的銀行保函。
從屬性保函是擔保人在保函中對受益人的索賠及對該索賠的受理設置了若干條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辯權利,只有在一定的條件得到滿足之后,擔保銀行才予以受理、付款的銀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