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工作收入證明
1、資金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原件、用公司抬頭信紙、列明職務、工作年限、年收入、近五年詳細收入、地址電話(如信頭紙上無或與信頭紙上不符)加蓋財務章和公章、個人完稅證明、負責人簽名、有名片則附上一張名片。(申請人若已工作,也需提供收入證明)
2、如果擔保人為企業(yè)的法定/股東,需提供:(1)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提供公證件,股東只需提供復印件;(2)公司稅單復印件(近三個月);(3)公司近兩年財務報表復印件;(4)若持股份,提供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
3、如果有額外房產(chǎn)和租金收入,請?zhí)峁┧蟹慨a(chǎn)證復印件和相應租房協(xié)議公證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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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明是由員工所在的公司或者組織出具的證明文件,主要用于證明員工在單位從事工作的情況。 工作證明內容應包括員工的基本信息、從事工作的時間、工作崗位以及工作表現(xiàn)等。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經(jīng)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證明用途:1、申請簽證使用,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3、就業(yè)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