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由員工所在的公司或者組織出具的證明文件,主要用于證明員工在單位從事工作的情況。
工作證明內容應包括員工的基本信息、從事工作的時間、工作崗位以及工作表現(xiàn)等。
工作證明可以加強公司或者組織與員工之間的信任關系,對于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力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工作證明的開具應及時準確,對于員工的事業(yè)發(fā)展起到積極的助推作用。
結合多年企業(yè)從業(yè)經(jīng)驗,開具在職證明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孩子上學,幼兒園、小學……等各級學校都有需要提供的時候; 2.孩子出國留學,不僅需要在職證明還需要收入證明; 3.辦理居住證; 4.出國旅游; 5.辦理護照。
在職證明內容包含什么? 1、使用公司抬頭紙。 2、文字內容要么全中文,要么全英文。 3、注明公司的地址、電話(傳真號、網(wǎng)頁、電子郵箱,如適用,可寫上)。 4、標注出具證明的具體日期。 5、注明此次旅行/商務的具體目的地和具體的起止時間。 6、證明申請人回國后將繼續(xù)在本公司任職。 7、明確支付旅行費用的個人或機構(雇主、邀請方或者申請人本人支付)。 8、公司負責人簽名,一般是親筆簽名(負責人是自己的情況除外,特殊情況下可使用電子簽名)。 9、注明簽名負責人的姓名和職位。 10、注明申請人姓名、職務、工資和在職時間/入職時間。 11、加蓋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