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很多債務關系當中,之所以債務人欠債不還很多情況下并非是資金不允許,更多的是存在使幸心理,耍賴不還。實際上面對這樣的債務人,需要的是債權人能夠強化自己的內心。而不是抱著乞求的態(tài)度來要求對方償還。
現(xiàn)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xiàn)象經(jīng)常發(fā)生,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廣州討債公司認為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計欠款。
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chǎn)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討債律師說起和時應持有借據(jù)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約定承擔或有債務的計算公式和計算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東承擔的或有債務,一般是以原股東各自取得的股權收購款為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