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關時,報關人除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外,還必須向海關交驗下列單證:提貨單、裝貨單、運單、發(fā)票、裝箱單、保險單、進口貨物許可證。必要時,還應向海關交驗訂貨合同、產地購運證明及其他文件。 海關收到以上單證后,應進行認真審核,以檢查所申報的進口貨物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海關以經過審核的單證為依據(jù),在海關監(jiān)管場所(包括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等)對所申報的進口貨物進行檢查,以核對單物是否相符。海關查驗時,報關人應派人到現(xiàn)場協(xié)助海關工作。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關的稅款繳納證書后,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納進口稅款。我國《海關法》對進口貨物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與出口貨物的相同。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CIF價格為完稅價格。CIF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計算進口關稅稅款的基本公式是: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guī)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jù)《海關法》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進口貨物規(guī)定報關期限和征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進口報關是履行海關入境手續(xù)的必要環(huán)節(jié)之一。進口報關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要求進行相關操作,需要明確相關資料等。進口報關是指收貨人或其代理向海關申報進口手續(xù)和繳納進口稅的法律行為。海關根據(jù)報關人的申報,依法進行驗關。海關經查驗無誤后,經收貨人或其代理繳納相關稅款后,才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