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接受申報的方式一般有3種:口頭申報、書面申報及電子數據交換申報,其中以后兩種申報形式為主。
按照我國《海關法》的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日內,超過14日期限未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按日征收進口貨物CIF(或CIP)價格的0.5‰的滯報金。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關將貨物提取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1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fā)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 申報的具體手續(xù)是:進口貨物到貨后,申報人根據進口單據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在報關時,報關人除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外,還必須向海關交驗下列單證:提貨單、裝貨單、運單、發(fā)票、裝箱單、保險單、進口貨物許可證。必要時,還應向海關交驗訂貨合同、產地購運證明及其他文件。 海關收到以上單證后,應進行認真審核,以檢查所申報的進口貨物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接貨:進口商或國外公司以電話或傳真通知進口部人員貨物即將入關,操作人員派車到進口商處提取清關文件。委托人應當向貨運代理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
報關:報關員在接到清關文件后先行審核,審核無誤后交由海關進行清關。
出稅:在海關審核無誤后,將會自動打出一份進口關稅稅單和增值稅稅單,由客戶直接交納稅金,或由貨運代理代墊稅金。進口轉關貨物,按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之日的匯率和稅率征稅。
查驗:稅金交納后等待海關的進一步指示。海關如需查驗貨物,則由報關員和海關官員共同查驗,查驗合格后,貨物方可放行。送貨:根據進口商的要求,貨運代理可派車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成本核算:在此票貨物順利清關并抵達進口商指定地點后,進行后期成本核算。貨運代理進口報關發(fā)生的費用如下:運輸費、報關費、代墊稅金、操作費、倉儲費等。